“养狗”会成为一个公共领域的“引战话题”,很大一部分的原因是“狗权入侵了人权”。如果我们拓展一下思维,就会发现:“熊孩子”所遭受的非议,和“不栓成的狗”,几乎都是一致的。
把狗当孩子养,和把孩子当狗养,这是我们社会的一种迷思。
前者无可厚非,甚至是社会进步的一种提现,后者则近乎于自我矮化。无论如何,我今天实则想探讨的,是我对养育的看法。
之前看到一条微博,说讨厌熊孩子的人并非是对孩子天然带着恶意,而是他们真正把孩子当做人看。 此言何解?所谓当做人,实质上也就是把对象放在社会中考虑:遵守社会规范的限制,受到社会规范的限制。
然而,熊孩子的标准形象就是违反规则并免于受罚。这对于一个大人来说,无疑是不可想象的。
但是还存在一个问题,儿童属于社会意义上的人吗?我认为是不算的,因为人的实现需要在群体中不断规范的,无论从心智和阅历来说,儿童都没有完全符合社会规范的能力。
不过,这意味着儿童可是享受社会特权而免于处罚吗?不可能,权责不统一也就意味着,社会无需为儿童付出特别责任,这同样是不可想象的。
因此,对没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社会要求“监护人”的存在。然而现状是,监护人没有尽到“教养孩子,使之适应社会”的责任,同时还很少因此而受罚。这可谓是一种变相的特权了。这也解释了,为什么人们对“熊孩子”的怒火,最终会指向“熊家长”。
狗权是人权的一种延伸,放任狗乱拉屎、不系狗绳,则是变相实现自身的特权。
因此,限制自己狗的行为,是让自身更符合社会规范;教养孩子,是教他更符合社会规范。
我们有这样的能力处理这种关系吗?上文说到的人的愤怒,大都不是经过我所述的理性推理的,而仅仅是一种感觉。
我们可以从反面来看:喜欢宠物是一种真的喜欢吗?喜欢孩子是一种真的喜欢吗?
既然讨论的是养育观,我仍以孩子为例说。
喜欢孩子的心理大抵有两种:觉得可爱和觉得好。这并非是非此即彼的两种感受,我相信大多数人前者居多。
觉得可爱是一种“自我服务”,因为这个孩子“干净”、“乖巧”、“听话”而让自己开心,从而感到的一种喜爱。这就是一种非理性的推理:熊孩子让我不开心了,所以我讨厌,连着他的父母也讨厌。觉得好则偏向孩子是值得认可的。他没有打破这种规范,或者有意识和能力让自己遵守社会规范。他值得我们平等地看待,或者期待。
对孩子的无限溺爱,对某些小孩的过分容忍,对可爱小孩的无理偏爱,都可以看作是我们对自身种群的矮化,对未来的戕害:我们认为孩子无需受到教化,将他们排除在正常的社会体系之外,不让他们成为一个正常的人。
在此同时,我们借由孩子来实现自己的欲望,这种养孩子的满足感,本质上和把孩子当宠物养是一致的。
可是孩子终究要长大,也没有给这些成年的孩子的链子和项圈。镣铐和铁窗,终究有损人的尊严。
喜欢宠物,却只喜欢它的萌。当宠物患病时,果断弃养;不萌以后,就不再上心。我见过许多真正的爱心人士苦劝人:养宠物前一定要考虑清楚;但更多的自称爱动物的人前赴后继。
这正是真正的面目:完全以自我为中心的喜欢。
我很讨厌熊孩子,更多的是出于理性考量,也因此,我不太愿意养孩子。
我很喜欢孩子,很喜欢他们的无限希望,更希望能帮他们更好地适应社会,并且让这个社会变得更好。
我不愿意养的原因在于:我还没有把握教好一个孩子。
我从来不觉得,为人父母是一件有了孩子就会自动具备的事情。
比如我如何让孩子在我这样的身份组成的家庭中生活而不受外界的影响;我如何让他接受良好的教育,在知识上和修养上都生活大多数人;我该怎样对他进行性教育,解决他成长中的困难困惑;我该如何惩戒他而不留阴影,奖励他而不损害他的内心;我如何面对他的缺点、疾病,甚至失去他;我该怎么期待他的未来,是安稳就好,还是希望他胜过大多数人。
我该怎样使他拥有人类一切美好的品格,一个不好的我,怎么样能教出一个好的他。
我怎么能在自顾不暇的时候,拉他和我一起到这人间受苦。
我没法接受自己没头没脑地做一件事,尤其是对一个人类负责,正因如此,我很抗拒养孩子。当然,我之所以抗拒,而非拒绝,是因为我还要考虑我伴侣的意愿。
如果我的伴侣希望有孩子陪伴,那么我会在我们双方都考虑清楚的情况下,尽我最大的能力成为一个好父亲。我能付出的爱绝不会少,要承担的责任我绝不畏惧。我想我对孩子,一定是温柔与严厉并存的。我不但要把他视作自己的孩子,我更要把他视作平等的人。
我并不因为我比他早来到这个世界上几十年,就对他拥有绝对的权威。